类别
修订/颁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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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相关内容
准入 资质
2020 年 2 月
交通运输部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的准入条件做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籍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特别规定,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对水路运输市场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2019 年3 月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规定了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的准入资质,对从事国际海上运输运营活动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相关调查处理部门以及违反规定的经营者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2017 年 3 月
国务院
《国内水路 运输管理条 例》
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水路运输业务,也不得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
2016 年12 月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应当做船舶登记、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国际登记等登记事项
2014 年7 月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应当按照该条例进行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国籍登记等事项
2007 年5 月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 共和国航运 公司安全与 防污染管理 规定》
水上货物运输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由中国海事局及其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水上货物运输公司签发相应的安全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水上货物运输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的监督检查制度并对水上货物运输公司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992 年11 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非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国籍船舶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海上运输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船员管理
2022 年4月修改
交通运 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适任证书分为:(一)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无限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一等适任证书、二等适任证书二个等级;(二)二副、三副、二管轮、三管轮无限航区适任证书适用于 500 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 750 千瓦及以上的船舶;(三)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沿海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一等适任证书、二等适任证书、三等适任证书三个等级;(四)二副、三副、二管轮、三管轮沿海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一等适任证书、二等适任证书二个等级;其中,无限航区,是指海上任何通航水域,包括世界各国的开放港口和国际通航运河及河流;沿海航区,是指我国沿海的港口、内水和领海以及国家管辖的一切其他通航海域;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在适任证书适用范围内担任职务或者担任低于适任证书适用范围的职务
2020 年 3 月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所有船员必须依法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申请在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完成相应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
安全检验
2021 年4 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国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建立并运行安全营运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体系。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当持有有效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并根据危险货物的特性和应急措施的要求,编制危险货物应急处置预案,配备相应的消防、应急设备和器材
2019 年3 月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中国籍船舶所使用的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须经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检验
2016 年1 月
交通运输部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应当进行船用产品检验
环境保护
2019 年10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0 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中国管辖水域应当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50%m/m 的燃油,国际航行船舶进入我国内河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应当使用硫含量不超过 0.10%m/m 的燃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海南水域的,应当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10%m/m 的燃油;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中国管辖水域,不得装载硫含量超过 0.50%m/m 的自用燃油
2018 年3 月
国务院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技术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
2017 年11 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和压载水、船舶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
2015 年12 月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中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经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外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经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