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项目咨询合同

 / 倒序浏览   © 文章版权由 shuili_123 解释,禁止匿名转载

作者:shuili_123 2024-5-24 02:47:31
跳转到指定楼层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项 目名 称:

发包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发包方”)与(以下简称 “工程咨询单位”)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咨询单位的工作内容、形式和要求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项目所属行业:

预计项目总投资:

工程咨询单位按照国家关于的内容和深度要求,就项目在技术上的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和论证,编制出符合要求的咨询报告。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在发包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相关约定并出人配合后,工程咨询单位在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初稿交发包方验收,在发包方验收定稿后个工作日内,工程咨询单位完成咨询报告份。本合同履行期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

三、发包方的工作内容

1、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如此时间延误,完成报告的时间顺延),发包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1)按工程咨询单位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技术、市场、财务等基础资料和数据(详见提资清单)。

(2)发包方委派专人配合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咨询报告工作,负责编制过程中相应问题的解答及相关资料的补充等工作。

(3)工程咨询单位赴现场考察,发包方为其创造条件,给予相应配合。

2、项目咨询成果经发包方验收通过后 日内,发包方为工程咨询单位出具项目完成证明(见模板)。

3、项目经有关政府部门备案/核准/批复后 日内,发包方将备案/核准/批复文件扫描件发工程咨询单位存档,邮箱:。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1、工程咨询单位对发包方提供的第三条第1款所列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否则,工程咨询单位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违约金;发包方的实际损失高于此标准的,工程咨询单位按发包方实际损失赔偿。

2、发包方有义务保护工程咨询单位的知识产权,未经工程咨询单位同意,发包方对工程咨询单位交付的文件、资料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工程咨询单位有权索赔。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咨询费:

本项目全部所需咨询费为(¥ )。

2、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发包方向工程咨询单位支付咨询费(¥ );在交付咨询成果时,发包方向工程咨询单位支付咨询费(¥ )

六、违约责任

1、如因发包方变更委托内容,提供的基础资料和数据有误,以致项目返工时,发包方需承担返工费,并支付返工造成的印刷费。费用额度根据实际工作量另行商定。

2、合同履行期间,如发包方要求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工程咨询单位按照实际工作量收取咨询费。

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工程咨询单位要求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工程咨询单位应按合同总价款的%支付违约金;如发包方的实际损失高于此标准的,工程咨询单位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4、工程咨询单位逾期提交报告初稿或终稿,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发包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八、其它

1、本合同签订日期 。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商定。

4、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

发包方

(盖章)

工程咨询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单位税号

单位税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廉洁自律承诺函

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保护双方共同利益,敬请各单位在与我集团各项业务交往工作中,对我们提供的服务监督指导,如发现我方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业操作规范要求的行为,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现象,可通过下列途径,向我集团监察部门进行举证、举报。

举报渠道告知如下:

电话及联系人:

电子邮箱:

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地址:

郑重承诺:

我们将对所有有实证的举报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对举报来源严格保守秘密,对查实的违规人员按公司规定处理并反馈举报单位。

          
分享:

成为第一个回答人

高级模式 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Copyright © 2001-2024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5  沪ICP备2021008143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