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uili_123 2024-8-18 20: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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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谭琪欣 杨晓露)7月1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在药品采购环节加强药品追溯码应用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引发业内关注,其中明确提出,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行“带码挂网”,各级药品集采实行“带码投标”,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扫码采购”。

药品追溯码相当于药品的“身份证”,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由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包装上印制的一串数字和字母组成的一维或二维码。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方案如能落地,将能很大程度破解以往我国药品追溯码应用场景缺乏导致企业推进意愿不强的问题,预示着药品追溯体系的全面升级。

药品追溯码闭环管理能力将成集采资质条件

记者查询发现,药品追溯体系的探索自2006年起就已启动,但多位受访人士均反馈,在过去十多年间,困于建设成本高企、应用场景有限以及不同环节之前缺少协同机制等问题,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实际进展推进缓慢。

“药品追溯码的应用涉及生产、流通、使用等多个环节,各方利益诉求的不同、推广使用的成本效益不具优势、监管政策强度不够等等都影响到了各方的实施意愿,制约了药品追溯码应用的推广和普及。”7月13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中心副主任张新平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国投资发展促进会大健康专委会副主任解奕炯也提到,考虑到药品追溯码体系的建设、应用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高企的成本以及应用场景的缺乏(强制性缺乏)都是药品追溯码实际应用过程中遇到的最大挑战。而在上述征求意见稿中,对药品追溯码实际应用过程中的挑战均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有望加速药品追溯体系的建设进程。

比如,在挂网采购环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需提供药品追溯码闭环管理的书面承诺,到一定的时间节点,对于未提供上述书面承诺、实物样本的药品,各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不再受理该药品上调挂网价等申请;参与带量采购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需向集采组织方提供药品追溯码闭环管理的证明材料,到一定的时间节点,将具备药品追溯码闭环管理能力作为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资质条件。

药店和医疗机构作为药品追溯码应用的终端,同样被赋予了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升级的职责。上述意见稿明确要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采购药品时严格落实扫追溯码,做到“逢采必扫”,及时将追溯信息上传至采购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追溯系统中。

多地开展试点,药品追溯码助力医保智能监管

2022年4月,药店药品“一物一码”全流程追溯系统上线运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官网图

“药品追溯体系的建设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医保基金使用安全的有力手段。”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表示,通过药品追溯码关联分析医保报销信息、国家医保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医疗机构的药品出库信息,以及药品在最终环节的使用信息等,可以有效识别通过医保药品套取医保基金、重复申报、虚假申报等医保基金欺诈问题,有效遏制医保药品“返流”“虚售”“重复销售”“串换”等违规行为。

尽管尚未在全国范围内铺开,但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国内已有陕西榆林、福建厦门、青海海东等试点地区将药品追溯码应用于医保智能监管系统。

其中,2023年7月,榆林成为全国首家构建慢特病用药“追溯码”体系试点,通过“药品追溯码数据赋能”有效解决了医保药品超量销售支付的终端监管薄弱,以及倒卖医保药品屡禁不止两大难题;厦门自2024年3月推进“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应用试点工作,已实现费用类型、药耗类型、机构类型和采集链条“四个全覆盖”,全市98%的定点医药机构只需“扫一次”即可实现识别、出库、支付、医保结算等全过程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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