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东北地区清洁供热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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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huili_123 2024-8-26 20: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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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5日国家十部委联合制定印发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文件设定了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清洁替代,安全发展;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三是坚持全面推进,重点先行;四是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五是坚持军民一体,协同推进。制定了总体工作目标,推进策略,保障措施以及评估调整方案。

北方地区涵盖:东北、华北、西北三个区域,本期将详尽汇编2019年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的清洁供热政策。

辽宁省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原文链接:http://sthj.ln.gov.cn/hjgl/dqwrfz/jdc/201706/t20170623_76637.html

核心内容汇总:一、省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省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制定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鼓励煤改电、煤改气,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二、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锅炉整治计划,限期淘汰、拆除燃煤小锅炉、分散燃煤锅炉和不能达标排放的其他燃煤锅炉;三、推广使用洁净型煤、优质煤炭,限制销售、使用高灰分、高硫分散煤;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电能、燃气、沼气、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加强农作物秸秆、沼气等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推进农村清洁能源的替代和开发利用;推广使用新型外墙保温节能材料,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老旧供热管网改造。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9年第二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调整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及简化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s://pmos.ln.sgcc.com.cn/pmos/index/infoList.jsp?itemid=215000#

核心内容汇总:一、因简化销售电价分类结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等因素,利用地下水源、空气源热泵等技术的供暖制冷企业在未参与市场化交易之前,可以根据自身用电实际情况,选择执行我省简化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后的电价政策或《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利用地下水源热泵技术制冷制热用电价格的补充通知》(辽价发{2013}77号)等有关政策;二、简化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后,除机关、部队、铁路(包括地下铁路、城铁)医院等不具备调峰能力的用户外,执行两部制电价、原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中已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电力用户和趸售转供单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其他规定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政策继续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化辽宁、气化辽宁和煤电企业转型转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www.ln.gov.cn/zfxx/zfwj/szfbgtwj/zfwj2011_119229/201707/t20170728_2996903.html

核心内容汇总:一、电化辽宁:主要目标,到2020年,累计新增电能替代电量210亿千瓦时,力争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电能替代方式多样,涉及采暖、工业生产、交通运输、服务业、农业等众多领域,应综合考虑不同方式的技术经济特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分类推进;二、在城市热力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学校、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大力推广碳晶加热、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在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或生态要求较高的居民住宅,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分散电采暖。到2020年,力争新增清洁电能供暖500万平方米。继续推动热泵应用,到2020年,力争新增热泵供暖面积1500万平方米;三、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的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应用。将电锅炉(电窑炉)等成熟的电能加热技术,广泛应用于金属加工、铸造、陶瓷、玻璃制造等工业企业,逐步改造替换污染较大的燃煤(燃油)工业锅炉;四、服务业领域。在大型商场、写字楼、酒店、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航站楼等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屋顶光伏发电、太阳能集中供热等项目;五、结合国家确定的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专项改革试点,推进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鼓励热电联产企业建设电储能取暖,实现热、电解耦运行,参与电网调峰服务并获得合理补偿收益。释放风电、核电上网空间,拉动低谷用电需求;六、对新增电能替代项目,电网企业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红线外供配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并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将因电能替代引起的合理输配电建设改造投资纳入配电网投资规模;七、完善价格机制。有效利用财政补贴,降低设备投资压力。积极探索融资渠道。发展高端电力设备与增值服务。八、气化辽宁。到2020年,全面推进天然气在城镇燃气、供暖、工业燃料、交通燃料、天然气发电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领域的广泛利用,天然气消费量在全省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力争达到8%,天然气年利用规模力争达到150亿立方米以上。到2020年,取缔全省城市建成区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省天然气供暖面积力争达到30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沈阳、大连市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本溪、盘锦市达到200万平方米以上;锦州、营口、辽阳、铁岭、葫芦岛等市达到100万平方米以上;丹东、阜新、朝阳等市达到50万平方米以上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坚决杜绝新建管道“拦截收费”现象。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完善资源供应保障能力。九、煤电企业转型转产的重要意义。2020年前至少关停淘汰单机2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19台。力争到2020年,实现煤电企业转型转产清洁供暖面积达到8000万平方米。加快淘汰列入拆除计划的20蒸吨及以下老旧低效燃煤锅炉。城镇新增建成小区和拆除小锅炉存量热负荷优先支持煤电转型转产企业建设清洁取暖项目。

吉林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xxgk.jl.gov.cn/szf/gkml/201812/t20181205_5350286.html

核心内容汇总:一、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煤炭占全省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例降低到63%以下;2020年全省电力、热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例达到55%以上;二、有效推进清洁供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以燃煤减量化、集中化、清洁化(超低排放)为主要改造方式,集中供热管网未能覆盖的区域以清洁燃料供应体系为依托,因地制宜实施多种清洁能源替代,各地应集中力量以乡镇或县区为单元整体推进,到2020年,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42%以上;三、燃煤小锅炉淘汰。长春、吉林、四平等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于2019年底前,其他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储粮燃煤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四、实施燃煤电厂综合整治。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在热电联产供热负荷能够满足供热需求的情况下,除必要保留的调峰锅炉外,燃煤供热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五、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六、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重点向大气污染防治支出倾斜,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落实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金融支持政策,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七、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蓄热式电锅炉企业执行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范围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jldrc.jl.gov.cn/zycpjg/dj/201905/t20190527_5896176.html

核心内容汇总:对集中采暖无法达到的地区使用蓄热式电锅炉(用电容量在20KW及以上的设备)采暖的,不受用电容量100千伏安的限制,即可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33号)的规定,享受蓄热式电锅炉企业电采暖用电价格政策。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33号》

原文链接:  http://wjj.jl.gov.cn/scjgjg/zyynyjg_67230/dj/201802/t20180223_3716147.html

核心内容汇总:一、分户式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分户式电采暖价格,在取暖期期间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峰时(8:00-21:00)电价为每千瓦时0.562元、谷时(21:00-次日8:00)电价为每千瓦时0.329元。非取暖期期间执行居民阶梯电价;二、集中式和非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价格。集中式居民电取暖和非居民电采暖,在采暖期内用电执行居民非阶梯电价政策,即1千伏以下每千瓦时0.5424元,10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0.5324元;三、蓄热式电锅炉企业电采暖用电价格。蓄热式(采用电锅炉)电取暖电价:采暖期高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50%;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下浮50% ;平时段电价,为基础电价;基础电价等于现行吉林省销售电价表中电度电价扣除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时段划分:高峰时段8小时:7:30-11:30、17:00-21:00;低谷时段10小时:21:00-7:00;平时段6小时:7:00-7:30、11:30-17:00。标准为:1千伏以下峰时每千瓦时0.79915元,谷时每千瓦时0.28565元,平时每千瓦时0.5424元;10千伏及以上峰时每千瓦时0.78415元,谷时每千瓦时0.28065元,平时每千瓦时0.5324元;四、年用电量100-500万千瓦时的电能清洁供暖用户可以通过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电能清洁供暖用户可以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五、地源热泵用户全年用电执行居民非阶梯电价标准:1千伏以下每千瓦时0.5424元,10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0.5324元;六、对采用天然气供暖的居民用户,据当地资源状况可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有阶梯气价的城镇居民生活用气可执行一、二档平均价格,也可不单独设立分类,统一纳入分档气量,按消费量执行分档气价。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www.hljdpc.gov.cn/art/2018/11/28/art_293_23824.html

核心内容汇总:一、到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1%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5%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15%以上;二、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的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三、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四、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实施生物质替换的,必须使用生物质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安装高效除尘设备;五、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和清洁能源利用,宜并则并,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取暖体系;优先实施清洁燃煤集中供暖;以哈尔滨市为清洁能源供暖试点,率先推进天然气供暖和电供暖。力争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8%;六、鼓励推进蓄热式电供暖。各市(地)政府(行署)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七、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燃煤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哈尔滨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八、出台我省居住建筑65%+节能设计标准,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20%;九、有序发展风电;积极推进生物质发电建设;强化地热能勘探开发和利用;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我省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与2017年相比提高1个百分点;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

原文链接:  

http://www.hljdpc.gov.cn/art/2018/9/21/art_146_26520.html

核心内容汇总:一、到2020年,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二、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政策,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削峰填谷;鼓励市场主体签订包含峰、谷、平时段价格和电量的交易合同。积极研究有利于储能发展的价格机制;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清洁供暖电价政策,促进“煤改电”等清洁供暖发展;在推进创新和完善上述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的同时,积极探索推动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有利于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机制,对影响面大、制约因素复杂的政策措施可先行试点,摸索经验,逐步推广。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电网企业采购清洁供暖用电有关问题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www.hljdpc.gov.cn/art/2018/4/24/art_439_25811.html

核心内容汇总:一、由省级电网企业或售电公司代理“煤改电”等用户按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购市场最低价电量,并予以优先购电保障,用于“煤改电”等用户清洁供暖用电。省级电网企业或售电公司代理的“煤改电”等用户指执行电采暖到户销售电价的用户,不含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煤改电”用户;二、省级电网企业或售电公司代理“煤改电”等用户与发电企业进行市场化交易应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具体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鼓励省级电网企业或售电公司与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优先开展市场化交易;三、省级电网企业或售电公司按市场化竞价机制采购市场最低价电量,应与清洁供暖售电实现盈亏总体平衡。省级电网企业或售电公司每年应将上一年度清洁供暖用电的购售等相关情况报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黑龙江省水利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黑龙江省地热能供暖管理的指导意见》

原文链接:

http://zfcxjst.hlj.gov.cn/plus/view.aspx?aid=49135

核心内容汇总:一、几个关键词:1.地热能:由地壳抽取的天然热能,能量主要来源于地球内部熔岩,以热力形式存在。按储存形式,可分为蒸汽型、热水型、地压型、干热岩型和熔岩型共5大类,在我国广泛应用于供暖、供冷、发电、水产养殖、工农业加温、洗浴等。2.浅层地热能:浅层地热是指地表以下一定深度范围内(一般为200米以内),温度低于25℃,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地球内部的热能资源。浅层地热能是地热资源的一部份,也是一种特殊的矿产资源,其能量主要来源于太阳辐射与地球梯度增温。3.中深层地热能:中深层地热能包括蕴藏在地下深度200~3 000m的岩土体、地下水等中的热能资源及地下深度3 000m以上的干热岩所具有的热能资源,是“热、矿、水”三位一体组成的极为宝贵的自然资源。具有稳定、连续、利用效率高等优势,是一种清洁可持续利用的能源。4.土壤源热泵供暖系统:以岩土体为低温热源,由水源热泵机组、浅层地热能换热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暖空调系统。是传热介质(通常为水或者是加入防冻剂的水)通过竖直或水平地埋管换热器与岩土体进行热交换的地热能交换系统。5.水源热泵供暖系统:以地下水、地表水为低温热源,由水源热泵机组、浅层地热能换热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暖空调系统。又分为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和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二、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开采利用与保护资源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策支持与规范管理相协调的原则。三、科学编制地热能供暖专项规划,积极发展地热能集中供暖,推动新建居住小区地热能分布式供暖;鼓励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用地热能供暖,或与其他清洁能源结合互补的模式进行供暖;四、鼓励发展中深层土壤源热泵供暖。全省范围内集中供暖管网未覆盖区域的新建建筑以及老旧小区供暖改造项目,优先采用中深层土壤源热泵供暖技术,在热源井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地下水质、水层的保护,做到分层止水,保障地下水资源和环境安全;五、严格控制地下水源热泵供暖。新建地热能供暖项目原则上不采用抽取地下水方式进行供暖,确保“取热不取水”。确保置换热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取水层,禁止在地下水超载区、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深层承压水含水层取用地下水,切实保护和节约地下水资源;六、鼓励具有实践经验和技术力量的投资主体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进入城镇供暖领域,不断培育和完善地热能市场。支持各地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地热能技术和产品纳入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加强相关技术标准编制研究,完善标准体系。七、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加大地热能开发及热泵系统应用的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对地热开发企业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有关部门要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按最低标准收取,落实执行好地热能供暖项目应该享受的峰谷分时电价等优惠政策,积极为地热能供暖投资主体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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