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支撑体系标准做法和10 大方面的注意事项,超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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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huili_123 6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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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搭设规范要求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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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方案

★模板支架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需经计算。

★ 专项施工方案需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审批。

★ 超规模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需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设置要求:

1、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来源:住建部令第37号第十条)

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来源:住建部令第37号第十一条)

3、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来源:住建部令第37号第十二条)

模板主要形式

★模板支撑系统应优先选用技术成熟的定型化、工具式支撑体系。目前常用的支撑体系有钢管扣件式、碗扣式。

★搭设模板支撑架体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模板支撑工程工艺、工序、作业要点和搭设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并保留记录。

★ 作业人员应严格按规范、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书的要求进行操作,并正确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钢管扣件式满堂脚手架

碗扣脚手架

轮扣脚手架

连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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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架基础

★基础应坚实、平整,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能承受支架上部全部荷载

★支架底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垫板,垫板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支架底部纵、横向扫地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基础应采取排水措施,并应排水畅通

★ 当支架设在楼面结构上时,应对楼面结构强度进行验算,必要时应对楼面结构采取加固措施

架体基础做法实物图(应设垫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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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体基础做法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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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要求:

1、竖向模板和支架立柱支承部分安装在基土上时,应加设垫板,垫板应有足够强度和支承面积,且应中心承载。基土应坚实,并应有排水措施。对特别重要的结构工程可采用浇筑混凝土、打桩等措施防止支架柱下沉。

2、底座宜采用规格不小于150mm×150mm×6mm钢板和钢管套 管焊接组成,底座下应设置长度不少于2跨、宽度不小于150mm、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或钢。

3、当满堂模板支架立柱高度超过8m时,若地基土达不到承载要求,无法防止立柱下沉,则应先施工地面下的工程,再分层回填夯实基土,浇筑地面混凝土垫层,达到强度后方可搭设模板支撑架。(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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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架体搭设在永久性建筑结构混凝土基面时,立杆下底座或垫板可根据情况不设置。

4、在立柱底距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置扫地杆。

5、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施工荷载能力,否则应加设支撑支架。

6、当下层楼板不能承受上层施工荷载能力时,下层楼板模板支撑架体不拆除,同时对应上层高支模区域大梁下立杆位置,增加立柱进行加固,或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三、支架构造

★立杆间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水平杆应按规范要求连续设置

★竖向、水平剪刀撑(扣件式钢管支架)或专用斜杆、水平斜杆(门式钢管脚手架、承插型盘扣钢管支架)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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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要求:

1、不同支架立杆不得混用。立杆纵横向间距应符合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

①采用扣件式钢管作支架时,立杆纵横向间距不应大于1.5m;

②采用扣件式钢管作高大模板支架时,立杆纵横向间距不应大于1.2m;

2、步距应符合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

①采用扣件式钢管作支架时,支架步距不应大于2.0m;

②采用扣件式钢管作高大模板支架时,支架步距不应大于1.8m;

③扣件式立杆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形支托与 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顶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碗扣式立杆应根据所承受的荷载选择立杆的间距和步距,底层纵、横向横杆作为扫地杆距地面高度应小于等于350mm,严禁施工中拆除扫地杆,立柱应配置可调底座或固定支座。

当层高在8-20m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大于20m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加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

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无处可顶时,应于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剪刀撑。

3、模板支撑体系,在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连续式剪刀撑;对于扣件式钢管满堂支撑架应根据架体的类型设置剪刀撑:

①普通型:架体内部纵横向每5m-8m,应由底至顶甚至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5m-8m;在竖向剪刀撑交点平面应设置水平剪刀撑。对于超规模模板支架,扫地杆的设置层应设置水平剪刀撑。水平剪刀撑至架体底平面距离与水平剪刀撑间距不宜超过8m;

②加强型:立杆纵、横向间距为0.9m×0. 9m-1 .2m×1 .2m时,内部纵、横向每4跨(且不大于5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4跨;立杆纵、横向间距为0.6m×0.6m-0.9m×0.9m时,内部纵、横向每5跨(且不小于3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5跨;立杆纵、横向间距为0.4m×0.4m-0.6m×0.6m时,内部纵、横向每3m-3.2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3m-3.2m;

在竖向剪刀撑顶部交点平面应设置水平剪刀撑,扫地杆的设置层应设置水平剪刀撑。水平剪刀撑至架体底平面距离与水平剪刀撑间距不宜超过6m,剪刀撑宽度应为3m-5m;

③剪刀撑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水平杆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4、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安装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梁和板的立柱,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②木立柱底部应设垫木,顶部应设支撑头。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和底座,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型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③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应各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在8~20m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大于20m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无处可顶时,应于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④木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40mm×50mm木条或25mm×80mm的木板条与木立柱钉牢。钢管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Φ48mm×3.5mm钢管,用扣件与钢管立柱扣牢。木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搭接,并应用铁钉钉牢。钢管扫地杆、水平拉杆应采用对接,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mm,用两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100mm处进行固定。

5、当采用扣件式钢管作立柱支撑时,其安装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

②钢管支架立柱间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1.9条的规定。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两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m。

③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④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于水平拉杆上。

⑤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10m左右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的剪刀撑,其宽度宜为4~6m,并在剪刀撑部位的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见图)。

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夹角宜为45°~60°。当建筑层高在8~20m时,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在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之间增加之字斜撑,在有水平剪刀撑的部位,应在每个剪刀撑中间处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撑(见图)。

当建筑层高超过20m时,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应将所有之字斜撑全部改为连续式剪刀撑(见图)。

四、支架稳定

★当支架高宽比大于规定值时,应按照规定设置连墙件或增加架体宽度的加强措施;

★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 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架体基础沉降、架体变形进行监控,基础沉降、架体变形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设置要求:

1、满堂支撑架高宽比大于2时,满堂支撑架应在支架的四周和中部与结构柱进行刚性连接,连墙件水平间距应为6m-9m,竖向间距应为2m-3m。在无结构柱部位应采取预埋钢管等措施与建筑结构进行刚性连接,在有空间部位,满堂支撑架宜超出顶部加载区投影范围外伸布置(2-3)跨;

2、采用扣件钢管作支架时,螺杆伸出钢管长度不应大于200mm,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不应大于500mm;

3、采用碗扣式、盘扣式或盘销式钢管作支架时,入立杆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不应大于650mm;

4、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架体基础沉降、架体变形进行监控,基础沉降、架体变形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五、施工荷载

★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当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混凝土堆积高度进行控制

设置要求:

1、严格控制施工荷载,不能超过设计值,避免材料集中堆放、人员集中站立;采用布料机进行混凝土浇筑时应对布料机下部支撑体系进行加固;

2、浇筑时,混凝土的堆积高度不能超过施工组织设计限值。

3、满堂支架搭设高度超过了10m,要在架体上设置安全平网,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六、交底验收

★支架搭设、拆除前应进行交底,并应有交底记录;

★支架搭设完毕,应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设置要求:

1、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项目部的相关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其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建立巡查档案。

2、对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应当组织项目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公司技术部、安全部可派人参加验收。各类验收应填写验收纪录,参加验收的各方签字存档。

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七、杆件连接

★立杆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

★水平杆的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

★ 剪刀撑斜杆接长应符合规范要求;

★ 杆件各连接点的紧固应符合规范要求。

设置要求:

1、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JGJ162-2008第6.2.4条)

2、钢管扫地杆、水平拉杆应采用对接;(JGJ162-2008第6.1.9条)

3、剪刀撑搭接长度不得不小1000mm,并应采用3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l00mm处进行固定;(JGJ130-2011第6.3.6条)

4、扣件螺栓的拧紧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扣件外观检查无裂纹,在螺栓拧紧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GB50666-2011第4.4.7条)

5、安装后的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采用力矩扳手检查,抽样方法安装随机分布原则进行。抽样检查数目与质量判定标准,按下表规定确定。不合格的应重新拧紧至合格。 (JGJ130-2011第8.2.5条)

八、底座与托撑

★可调底座、托撑螺杆直径应与立杆内径匹配,配合间隙应符合规范要求。

★ 螺杆旋入螺母内长度不应少于5倍的螺径。

设置要求:

1、螺杆外径与立杆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干3mm;(JGJ162-2008第6.1.9条)

2、可调托座螺杆外径不应小于36mm (GB50666-2011第4.4.8条)

3、当门架使用可调支座时,调节螺杆伸出长度不得大于150mm(JGJ162-2008第5.1.8.4条)

九、构配件材质

★钢管、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杆件不得有弯曲、变形、锈蚀严重。

设置要求:

1、 钢管材质要求:钢管应采用国家标准GB/T13793或GB/T3091中规定的Q235普通钢管,型号应采用Φ48.3x3.6mm,材料进场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JGJ130-2011第.1.2条)

2、新钢管应有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钢管表面应平直,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痕;(JGJ130-2011第8.1.1条)

3、旧钢管的应检查表面锈蚀深度和弯曲变形。锈蚀度检查应每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JGJ130-2011第8.1.2条)

4、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 (JGJ130-2011第8.1.4条)

5、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作为支架时,插销外表面应与水平杆和斜杆杆端扣接头表面吻合,插销连接应保证锤击自锁后不拔脱,抗拔力不得小于3kN。(JGJ231-2010第3.1.2条)

十、支架拆除

★支架拆除前结构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支架拆除前应设置警戒,并应设专人监护。

设置要求:

1、模板的拆除措施应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拆除模板的时间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执行;(JGJ162-2008第7.1.1条)

2、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4.3.1的规定.(GB50204-2002第4.3.1条)。

3、对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侧模宜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支架的拆除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当无具体要求时,不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前拆除。 (GB50204-2002第4.3.2条)

4、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GB50204-2002第4.3.3条)

5、在高处安装和拆除模板时,周围应设安全网或搭脚手架,并应加设防护栏杆。在临街面及交通要到地区,尚应设置警示牌,派专人看管。(JGJ162-2008第8.0.6条)

6、已支好模板的楼层四周,必须搭设临边防护且牢固可靠,高度不低于1.2m,张挂密目安全网。

未尽之处,请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和《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及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他验收规范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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