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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0〕96号),标志着自2021年1月1日起,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将废止。
新版合同全文7万余字,相比2011版合同全文5.8万字增加了1万余字,新增和修订内容对精准化项目定义、公平分配发承包双方的风险、强化项目管理等角度进行了丰富。
新版合同正式执行在即,市场上大部分企业采用的2011版合同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已被重新修订。
为帮助大家快速理解对发承包双方权利义务影响重大的条款变化,工程总承包项目发承包主体在后续的工程项目实践中准确的适用,12月22日,法律名家讲堂特邀北京市安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建设工程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汤敏煌律师,在直播间免费和大家分享《《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要点解读及具体应用】》。
新版合同在正式发布前,在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中早已被规定,《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推荐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鉴于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与新版合同之间的关联性。法律名家讲堂同时上线时长6小时的正式课程——《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及管理办法系统解读及具体运用》,将针对两个重要文件进行系统的全面解读,帮助大家准确的理解和正确适用。
课程定价3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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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购买可永久反复观看
▶ 老师简介:
安通律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安通律师事务所主任
国家高级律师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
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32年专职律师丰富执业经验
专治建设工程领域疑难杂症
▶ 课程目录:
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GF-2020-0216)
重点解读及具体应用
一、《2020年示范文本》起草背景
1、制定背景及重大影响
2、《2020年示范文本》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
(2)、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
(3)、专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
二、《2020年示范文本》制定过程
三、《2020年示范文本》新的变化
1、首次将《民法典》作为依据
《2020年示范文本》说明
《2020年示范文本》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2、合同体例上新增了发包人的管理
《2020年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
3、区分税率,细化合同价格组成
《2020年示范文本》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4、完善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架构,明确关键管理人员定义
《2020年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
5、区别了计划和实际开工日期
《2020年示范文本》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二、合同工期
《2020年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
6、增加《发包人要求》《项目清单》《价格清单》等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2020年示范文本》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六、合同文件构成
《2020年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
《2020年示范文本》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7、扩大了索赔的概念和范围
《2020年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19条索赔、第4条承包人
8、增加承包人基于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赔偿最高限额
《2020年示范文本》1.13 责任限制
9、增加了履约过程中出现约定情况时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义务
《2020年示范文本》2.5 支付合同价款
10、强化了发包人应当提供支付担保的义务,以及发包人未按约提供支付担保情形下承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2020年示范文本》:2.5支付合同价款、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1、区分责任主体,细化市场价格波动对合同价格的影响,引入《价格指数权重表》降低价格调整争议
《2020年示范文本》:第13条变更与调整
12、顺应了行业改革的发展趋势,不再使用“农民工”的称谓,统一为“建筑工人”
《2020年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7条施工
13、明确分包人应是具备资质或资格的法人或社会组织
《2020年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
《2020年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4条承包人
14、增加了发包人不得违反环保标准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2020年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8条工期和进度
15、增加了因工程师原因造成不能及时验收,造成延误责任
《2020年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
《2020年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
16、增加了地下障碍物的及时处理
《2020年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
17、增加了承包人停工后需要复工时,应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2020年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8条,工期和进度
18、删除了成本和利润的这一部分定义,分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格
四、使用《2020年示范文本》注意事项
1、要重视细化合同附件中的发包人要求
第一,发包人要求不能太简单、太概括,应当明确具体。
第二,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和前提条件要准确、详尽。
第三,要准确把握工程总承包项下的很多概念的变化。
《总包管理办法》
第9条推荐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2、关于发包人的义务
《总包管理办法》第15条、第23条、第24条、第25条
3、总承包单位负全责
《总包管理办法》第24条
4、合理工期问题
《总包管理办法》第24条
5、总承包人的项目经理
第一,项目经理必须到位
第二,考核呢要作为一个合同的依据
第三,项目经理的能力要进行考核
第四,是发包人在合同当中要明确严格项目经理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总包管理办法》第20条
6、关于联合体的制度设计
《总包管理办法》第10条
《2020年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4条承包人
7、履约过程当中的风险分担
《总包管理办法》:第15条
8、借鉴国际上调解方式解决工程总承包争议
《2020年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20条争议解决
9、强化对建筑工人的权益保护
《2020年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
10、为后续的行业新技术应用留下相应的接口
第二部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解读与具体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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