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业-民航工程项目落地,前期工作怎做?

 / 倒序浏览   © 文章版权由 shizheng_123 解释,禁止匿名转载

作者:shizheng_123 2024-5-25 20:56:46
跳转到指定楼层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1、项目分类及说明

我国民用机场主要分为运输机场、通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三种类别;按建设性质分类,机场工程建设主要分为新建、迁建、改扩建。本次民航工程前期工作图表按政府投资的新建运输机场、改扩建运输机场和企业投资的通用机场共三个类别进行划分。其中,新建运输机场类项目适用于新建、迁建运输机场项目;改扩建运输机场类项目适用于改扩建民用运输机场、改扩建军民合用机场;通用机场类项目适用于新建、迁建、改扩建通用机场项目。

2、前期工作概述

2.1主要工作阶段

2.1.1新建运输机场重大项目

前期工作流程共分为6个阶段,分别为选址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研阶段、总体规划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1.选址阶段里程碑节点为取得民航局的选址许可批复:项目业主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按运输机场选址相关规范编制《选址报告》、《飞行程序研究报告》、《飞机性能分析报告》等,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由省级主管部门作为申请单位向民航局提出场址审查申请,并征求军事设施主管部门对选址方案的意见,民航局委托第三方组织评审选址报告和踏勘场址,最后由民航局作出许可决定(场址批复)。

2.项目建议书阶段里程碑节点为取得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业主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按相关规范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飞行程序设计报告》、《飞机性能分析报告》等,由省级主管部门报民航局行业审查,民航局经委托第三方评审后出具行业审查意见;省人民政府与军事设施主管部门签订军地协议;省人民政府出具资金承诺函;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中央军委报送项目建议书,由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组织评审后核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复项目建议书。

3.可研阶段里程碑节点为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业主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按相关规范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飞行程序设计报告》、《飞机性能析报告》等,由省级主管部门报民航局进行行业审查,民航局经委托第三方评审后出具行业审查意见,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省能源局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项目所在地政府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意见、省人民政府出具资金承诺函等;项目涉及使用海域的需要申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用海预审意见,项目涉及军方地面设施的需要获取军事设施主管部门意见;省发展改革委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组织评审后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总体规划阶段的里程碑节点为取得总体规划批复:项目业主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按相关规范编制《机场总体规划》;由项目业主单位向民航管理部门申报,其中飞行区指标4E(含)以上的运输机场报民航局审批,飞行区指标4D(含)以下的运输机场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批,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委托第三方组织评审后会同地方政府联合批复机场总体规划。

5.初步设计阶段里程碑节点为取得初步设计批复:项目业主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展工程地质勘察和编制机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其中“含有中央政府投资,可研批复总投资500亿元(含)以上或可研批复新建两条(含)以上跑道的机场工程”由民航局联合省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项目”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联合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在初步设计批复前,项目业主单位要完成通信、导航、监视、气象台(站)址的审批。

6.施工图设计阶段里程碑节点为完成施工审查备案、用地批复并取得施工许可证:项目业主单位委托第三方编制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第三方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同步开展用地组卷报批工作并取得自然资源部门用地批复;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业主单位向民航地区质监站报送有关资料完成民航专业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并办理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项目业主单位向机场所在地住建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并办理非民航专业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质量监督手续);民航专业工程项目招标还需到民航地区管理局办理民航专业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非民航专业工程到机场所在地住建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

2.1.2改扩建运输机场重大项目

改扩建机场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流程共分为5个阶段分别为总体规划修编或局部调整阶段(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决定是否需修编或局部调整)、项目建议书阶段、可研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1.总体规划修编或局部调整阶段里程碑节点为取得总体规划修编/局部调整方案批复:本阶段根据项目内容在可研阶段前确定对机场总体规划是否需要进行修编或局部调整。修编是指原批准的机场总体规划与机场实际发展需求不相适应时,进行全面、系统的修订;局部调整是指不改变原批准机场总体规划的基本布局,不涉及规划目标年及航空业务量需求预测、跑道构型、航站楼布局等内容的调整。项目业主单位委托第三方按相关规范编制《机场总体规划修编/局部调整方案》;由项目业主单位向民航管理部门申报,其中飞行区指标4E(含)以上的运输机场报民航局审批,飞行区指标4D(含)以下的运输机场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批,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委托第三方组织评审后批复项目总体规划修编/局部调整方案。

2.项目建议书阶段里程碑节点为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业主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按相关规范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飞行程序设计报告》、《飞机性能分析报告》,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增建跑道的机场改扩建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报请民航局行业审查,省人民政府出具资金承诺函,省人民政府与军事设施主管部门签订军地协议,由省级主管部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委托第三方组织评审后批复项目建议书;“其他机场改扩建项目”,涉及民航专业工程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出具行业审查意见,省人民政府与军事设施主管部门签订军地协议(军民合用机场改扩建项目),之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组织评审后批复项目建议书。

3.可研阶段里程碑节点为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业主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按相关规范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飞行程序设计报告》、《飞机性能分析报告》等,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其中“增建跑道的机场改扩建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报请民航局行业审查,省人民政府出具资金承诺函,之后由省级主管部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组织评审后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机场改扩建项目”,涉及民航专业工程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出具行业审查意见,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组织评审后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用地预审选址意见、省能源局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项目所在地市政府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意见等;项目涉及河流改造的需要申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涉河审查意见,项目涉及使用海域的需要申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用海预审意见,项目涉及军方地面设施的需要获取军事设施主管部门的意见。

4.初步设计阶段里程碑节点为取得初步设计批复:项目业主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展工程地质勘察和编制机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其中“含有中央政府投资,可研批复总投资500亿元(含)以上或可研批复新建两条(含)以上跑道的机场工程”由民航局联合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联合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在初步设计批复前,项目业主单位要完成通信、导航、监视、气象台(站)址的审批。

5.施工图设计阶段里程碑节点为完成施工审查备案、用地批复并取得施工许可证:项目业主单位委托第三方编制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第三方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业主单位向民航地区质监站报送有关资料完成民航专业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并办理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项目业主单位向机场所在地住建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并办理非民航专业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质量监督手续);民航专业工程项目招标还需到民航地区管理局办理民航专业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非民航专业工程到地区机场所在地住建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

2.1.3新建通用机场重大项目

新建通用机场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流程共分为4个阶段,分别为选址阶段、核准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1.选址阶段里程碑节点为取得民航地区监管局及军事设施主管部门的选址批复:项目业主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按通用机场选址相关规范编制《选址报告》、《飞行程序研究报告》、《飞机性能分析报告》等,并报民航地区监管局审批。项目属地地市政府提请省人民政府函请军事设施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2.核准阶段里程碑节点为取得项目申请报告核准:项目业主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按相关规范编制《通用机场项目申请报告》,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省人民政府与军事设施主管部门签订军地协议;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用地预审选址意见、省能源局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项目所在地市政府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意见等;项目涉及使用海域的需要申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用海预审意见;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组织评审后核准。

3.初步设计阶段里程碑节点为取得民航地区管理局初步设计审查意见:项目业主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展工程地质勘察和编制机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查。

5.施工图设计阶段里程碑节点为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用地批复,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并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业主单位委托第三方编制通用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民航专业工程需要报民航地区质监站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其他工程报地区住建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同步开展用地组卷报批工作并取得自然资源部门用地批复。民航专业工程需向民航地区质监站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其他工程向地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质量监督手续);民航专业工程项目招标还需到民航地区管理局办理民航专业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非民航专业工程到机场所在地住建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

通用机场改扩建项目涉及新增跑道项目,参考新建通用机场项目办理,其他改扩建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2.2重点关注事项

2.2.1新建运输机场重大项目重点关注事项

1.选址阶段:重点完成选址报告、飞行程序研究报告、飞机性能分析报告等成果编制,其中推荐场址条件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推荐场址是否获得军事设施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正式意见为此阶段的关注重点。

2.项目建议书阶段:因航空业务量预测各方分歧较大、建设规模和平面方案变化多、投资估算不足或偏差较大以及涉海、涉军地面设施的申请协调难度大等问题,在此阶段应重点关注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飞行程序设计报告、飞机性能分析报告编制,形成稳定方案。

3.可研阶段: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应重点关注机场场址的用地预审,特别是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或红树林等敏感区域的用地审查。出具用海预审意见及用海审批也应重点关注,2018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印发后,国家实施严控围填海政策,规定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审批。项目用海如需新增围填海的须提前谋划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涉及围填海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740号)规定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范围。

4.总体规划阶段:编制机场总体规划报告需要相关附件,涉及到地方部门出具意见,并且按项目的实际情况还需要继续召开军民航协调会,取得会议纪要,因此应重点关注此阶段完成总体规划方案成果后的征求意见,以及相关协调会、听证会意见等,协调多方意见及公众参与。

5.初步设计阶段: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设计成果推进进度较慢或者质量低下,往往颠覆前期总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述结果,经常成为难点堵点,因此应重点关注对初步设计方案的成果编制质量要求及相应编制单位的技术能力要求。

6.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方案与初步设计批复有较大的技术方案或投资变化,需要对重大设计变化和投资概算进行申请审批;开工前要抓紧推进完成环评、施工许可、用地批复等审批程序。

2.2.2改扩建运输机场重大项目重点关注事项

1.总体规划修编阶段:大型机场建设由民航局审批,要求严格复杂、且标准较高,规划方案的编制过程难度较大;其中预测量、容量、跑道构型、综合交通、航站楼方案、货运、维修、安保、塔台、公安消防等方案的设计,经常成为难点堵点。中小型机场多数在地区管理局审批,其中跑道长度、航站楼分期扩建、有无国际航站楼、军方设施规划、拆迁、土石方、平滑系统设立等,经常成为难点堵点。

2.项目建议书阶段因预可行性研究方案不稳定,与前期总体规划阶段不吻合,造成前后不一致,使得方案规划符合性审查不符,有可能要做总规调整。另外项目立项的必要性论述不清晰,相关论证依据不够充分,使得项目无法合理立项,应重点关注预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成果的科学性和规划符合性,提升方案编制质量。

3.可研阶段因为可行性研究方案的规模和方案内容与总体规划成果、预可行性研究方案发生变化,使得前期总规和预可行性研究的方案论述被颠覆,前后方案规模不一致,导致审批流程反复或出现变化;另外对改扩建的复杂性预计不够,经常成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堵点难点。出具用海预审意见及用海审批也应重点关注,2018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

发〔2018〕)24号)印发后,国家实施严控围填海政策,规定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审批。项目用海如需新增围填海的须提前谋划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涉及围填海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740号)规定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范围。

4.初步设计阶段应重点关注改扩建机场对原有设施的驳接、拆改、替换等措施的审查,避免出现对原设施衔接审查遗漏或者不吻合、不可行等情况;编制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请民航管理部门联合省级政府部门批复。

5.施工图设计阶段应重点关注编制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取得用地批复;施工方案在无法完整提出采用分阶段审查的情况下,应重点关注方案前后审查的统一性和延续性,并避免遗漏。

2.2.3新建通用机场重大项目重点关注事项

1.选址阶段应重点关注编制完成选址报告、飞行程序研究报告、飞机性能分析报告;因场地相关主体协商不充分、与邻近机场影响预计不足,往往导致场址无法成立,应积极提前取得军方同意机场选址方案的书面意见及民航局的许可决定。

2.核准阶段应重点关注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飞行程序设计报告、飞机性能分析报告;需征求选址周边权益主体的同意,应提前开展工程方案研究,尽可能提前绕避,并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出具用海预审意见及用海审批也应重点关注,2018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印发后,国家实施严控围填海政策,规定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审批。项目用海如需新增围填海的须提前谋划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涉及围填海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740号)规定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范围。

3.初步设计阶段应重点关注编制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审批,强化初步设计研究,保证项目设计的稳定性,并积极报请民航管理部门联合省级政府部门批复。

4.施工图设计阶段应重点关注编制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取得用地批复;施工方案不稳定的情况下难以满足机场运行需求,会增大技术方案审查难度。

资料来源: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分享:

成为第一个回答人

高级模式 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Copyright © 2001-2024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5  沪ICP备2021008143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