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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217号)发布以来,交通工程的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已经走过了十一个年头,随后2014年公布的《高速公路路堑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2017年公布的《港口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沿海码头、护岸及防波堤分册)》以及各地颁布的地区性的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组成施工安全的风险评估体系。
但是目前现行的各类《指南》采用的评估方法不尽相同,部分《指南》使用的风险等级判定方法较为简单、机械,并不能很好的反映工程项目的风险程度。为了提供更为完善的风险分析方法、得到更准确的风险等级判定、适应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迭代,交通运输部于2017~2019年下发《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组织各单位进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各部分的标准编制工作。2022年1月1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JT/T1375)系列先期(2022年4月13日)实施的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第五部分(港口工程)、第六部分(航道工程)、第七部分(船闸工程)。其余的第二部分(桥梁工程)、第三部分(隧道工程)、第四部分(边坡工程)目前处于征求意见或编制阶段。
较目前现行的各类《指南》,新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主要有以下特点:
01内容更全面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包含了桥梁、隧道、高边坡、码头、航道、船闸等各类公路水运工程新建项目中可能含有高风险工序的工程。码头部分较之前的《港口指南》还补充了内河码头的相关内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基本可以满足各类新建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02标准统一
现行的《桥梁隧道指南(试行)》、《港口指南》等对风险等级的划分不尽相同(如《桥梁隧道指南(试行)》、中“低度风险”对应的是《港口指南》的“较小风险”),新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将总体风险评估、专项风险评估等级均分为四级:低风险(Ⅰ级)、一般风险(Ⅱ级)、较大风险(Ⅲ级)、重大风险(Ⅳ级)。《指南》中还将生活区、办公区、钢筋加工场、拌和场及预制场统称为“两区三场”。
03更具针对性
引入了M-PEC评价法对航道工程的重大作业活动进行分析,M-PEC法是从管理(M)、风险事件发生得到可能性(P)、环境(E)以及风险事件后果(C)四方面进行建立。通过公式对上述四个取值进行计算,得到专项风险评估分值,对照下表确定作业活动的风险等级。
04更加关注环境保护内容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加强、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完善,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阶段,收集的资料除了常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等外,还需要对环评报告、饮用水源、养殖区、生态保护区等相关材料进行收集调查,并对各类环境保护要素进行风险分析辨识。
垂询电话:0571-89987106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塘苗路40号南望大厦12层
通讯员:窦金星
审 稿:李 凯
编 辑:潘 千
审 定:潘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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