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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消评〔2019〕20号 关于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9年7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2019年第36号)(详见附件),对消防水带、喷水灭火产品等十三类消防产品(含部分火灾报警产品)取消强制性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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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依规开展消防产品合格评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坚决执行公告要求,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是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消防行业“放管服”,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所作出的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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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及指定检验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体会此次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严格履行公告决定,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有关工作安排 1、自即日起,我中心不再受理消防水带、喷水灭火产品、消防车、灭火剂、建筑耐火构件、泡沫灭火设备产品、消防装备产品、火灾防护产品、消防给水设备产品、气体灭火设备产品、干粉灭火设备产品、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消防通信产品和部分火灾报警产品(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产品、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产品、防火卷帘控制器产品和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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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委托,统一注销涉及上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中止正在认证过程中的涉及上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2、各指定检验机构不再受理涉及上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委托,不再出具涉及上述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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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尚未完成的强制性认证产品检验工作,相关检验机构应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主动联系认证委托人,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妥善处理 3、为确保改革期间企业的合法权益及需求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近日内,我中心将发布相关工作措施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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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有关单位在改革期间遇到的具体问题,可通过在“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中留言、电话沟通等方式及时向我中心反映,相关部门将及时予以解释、解决服务部门:评定中心认证业务处服务电话:010-87276298、010-67283071、010-8727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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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2019年第36号) 2019年7月30日附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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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应急管理部对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部分消防产品(见附件)取消强制性产品认证,市场监管总局注销相关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涉及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业务范围,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当按规定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继续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上述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取消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清单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2019年7月16日。
附件:
此外,取消火灾报警产品(产品代码1801)中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产品、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产品、防火卷帘控制器产品和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小编查看了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的3C认证证书已全部显示注销。    
鲁权屯乃至全国企业的3C认证证书全部已显示注销,这些证书也已成为历史,且不再生效,广大从业人员需注意但是,紧接着,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便发布了《关于对十三类消防产品开展自愿性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快发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指导精神及广大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现实需求,我中心决定对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十三类消防产品(含部分火灾报警产品),立即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产品目录见附件1)。
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我中心已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和中心网站(www.cccf.net.cn)发布十三类消防产品(含部分火灾报警产品)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详见附件2),其主要内容和认证程序与原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保持一致,原已实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放管服”改革措施继续适用于新开展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
二、自即日起,有自愿性产品认证需求的各相关单位可登录“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www.cccf.net.cn)提交上述消防产品的自愿性认证委托三、对于持有原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证书的企业,如其愿委托我中心继续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
为减轻企业负担,我中心将综合采信原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结果,尽全力对经确认能够遵守认证要求,且无潜在认证风险的原强制性产品获证单位,我中心将直接为其颁发自愿性认证证书,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四、对于尚未完成的原强制性产品认证服务合同。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避免企业损失,我中心将根据企业自主意愿,采信已完成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过程及结果,并根据新发布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有关规定,继续完成后续认证工作 五、上述第三、四项工作,各相关单位无需主动向我中心申报认证委托,仅需按照我中心后续在“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中企业操作界面发起的工作提示,自主进行选择、确认操作即可。
届时,我中心将同步以电话通知、信息推送等方式及时告知企业 如有任何问题,欢迎致电我中心认证业务处联系电话:010-87276298、67283071、87279101附件1:十三类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产品目录。
附件2:十三类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清单
也就是说,已完成强制认证的企业,将很快拿到自愿认证的证书,正在进行强制认证且尚未完成的,也将会取得自愿认证证书。
原证书
新证书
传言已久的取消3C强制认证已落地,对于企业而言,有的已经受益于3C强制认证政策,有的则刚刚完成认证甚至正在认证选择认证,无非是为提高自己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了证书,也并非高枕无忧,业务的发展,最重要的还是产品竞争力,产品竞争力来源于产品质量、价格、企业文化及员工能力,就如木桶定律,能装多少水,取决于最短板,对于企业而言,证书意味着质量,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因此,如果一个企业拥有更多的证书必不是坏事。
强制认证改自愿认证,对各企业带来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市场的变动既是挑战,更是机遇,企业核心竞争力意味着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只有一心一意做好产品,全心全意服务市场,才能在国家“放管服”的最新政策下走向成功关于改革后,市场如何监管等问题,请看第二条文章。
对于此次的改革,你有什么见解呢?对你的企业会有什么影响呢?欢迎在底部积极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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